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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二平均律:你一定要知道的音乐常识

发布日期:2025-08-16 23:37    点击次数:90

  

简介

十二平均律,也称“十二等程律”,是目前世界上通用的一种将一组音(八度)分成十二个半音音程的律制。各相邻两律之间的振动数之比完全相等。十二平均律将八度的音程(二倍频程)按频率等比例分成十二等份,每一等份称为一个半音即小二度。一个大二度则是两等份。将一个八度分成12等份有着惊人的巧合。它的纯五度音程的两个音的频率比(即2的7/12次方)与1.5非常接近,人耳基本上听不出“五度相生律”和“十二平均律”的五度音程的差别。十二平均律在交响乐队和键盘乐器中得到了广泛使用,现在的钢琴即是根据十二平均律来定音的。

“十二平均律”的纯四度和大三度,两个音的频率比分别与4/3和5/4比较接近。也就是说,“十二平均律”的几个主要和弦音符,都跟自然泛音序列中的几个音符相符合,只有极小的差别。这为小号等按键吹奏乐器在乐队中使用提供了必要条件,因为这些乐器是靠自然泛音级(自然泛音序列,其频率是基音频率的整数倍序列,成等差数列)来形成音阶的。半音是十二平均律组织中最小的音高距离。

十二平均律在交响乐队和键盘乐器中得到了广泛使用,现在的钢琴即是根据十二平均律来定音的,因为只有“十二平均律”才能方便地进行移调。曲调由音阶组成,音阶由音组成。音有绝对音高和相对音高。声音是靠振动(声带、琴弦等)发出的,而振动的频率(每秒振动的次数),就决定了音的绝对高度。不同的音有不同的振动频率。人们选取一定频率的音来形成音乐体系所需要的音高。

历史

据杨荫浏先生考证,中国在音乐实践中开始应用平均律约在公元前二世纪,但平均律理论的出现,则是1584年明代朱载堉《律学新说》问世之时。实践与理论之先后出现,其间相距1685年。

十二平均律是中国明代音乐理论家和数学家朱载堉发明的。朱载堉(公元1536-1610年),字伯勤,号句曲山人,是明仁宗后裔、郑恭王朱厚烷之子。他不重爵位,潜心学术研究,著述宏富。万历十二年(公元1584年),他写成《律学新说》,提出了十二平均律的理论。

巴赫与十二平均律

律是指音阶中每个音的音高规律。至少在西周初期,中国就在一个音阶中确定了十二个律。十二平均律也叫十二等程律,它把一个音阶分为十二个相等的半音,使各相邻两律间的频率比都是相等的。故称十二平均律。在十二平均律发明之前,中国自春秋时期起,一直使用三分损益法确定管或弦的长度和发音高低之间的关系。由三分损益法计算出来的十二个律,相邻两律间的长度差(或频率差)不是都相同的,因此这种律又叫十二不平均律。同时,比基音高(或低)八度的音,只能约略地比基音高(或低)一倍,而不可能正好是一倍。如基音do的相对频率是一,高八度的do音的相对频率不是二,而是略高于二,其间存在一定的差数。这种情况不适宜进行'变调',也不便于演奏和声。十二平均律则彻底取消了三分损益法得出的差数。

十二平均律的发明,使十二律不能周而复始的难题得到了彻底解决。现代的乐器制造都是用十二平均律来定音的。十二平均律的诞生,对世界音乐文化史的进程产生了深远的影响。欧洲人发明十二平均律,已经是朱载堉之后半个世纪的事情了。

数学意义

八度音指的是频率加倍(即二倍频率)。因此在八度音中分为十二等分乃是分为十二个等比级数,其结果就是每个音的频率为前一个音的2开12次方,即1.059463倍。

在朱载堉发表十二平均律理论之后52年,Pere Marin Mersenne在(1636年)其所著《谐声通论》中发表了相似的理论。

德国作曲家巴赫于1722年发表的《谐和音律曲集》(另或译为《十二平均律曲集》英文:《The 48》),有可能就是为十二平均律的键盘乐器所著。

新法密律

明朝中叶,皇族世子朱载堉发明以珠算开方的办法,求得律制上的等比数列,具体说来就是:用发音体的长度计算音高,假定黄钟正律为1尺,求出低八度的音高弦长为2尺,然后将2开12次方得频率公比数1.059463094,该公比自乘12次即得十二律中各律音高,且黄钟正好还原。用这种方法第一次解决了十二律自由旋宫转调的千古难题,他的“新法密律”(即十二平均律)已成为人类科学史上最重要的发现之一。

这种律制包括了乐音的标准音高、乐音的有关法则和规律。钢琴键盘上共有黑、白键88个,就是根据十二平均律的原理制作的。朱载堉的“十二平均律”理论对世界音乐理论有重大贡献。直到一百多年之后,德国音乐家威尔克迈斯特才提出了同样的理论。19世纪末,比利时音响学家马容曾按朱载育发明的这种方法进行实验,得出的结论与朱完全相同。

三分损益律、纯律、十二平均律,在中国同时存在。因此,也就出现异律并用的情况。在历史上,南朝宋、齐时清商乐的平、清、瑟三调和隋、唐九、十部乐的清乐中,都是琴、笙与琵琶并用;宋人临五代周文矩《宫中图》卷中的琴阮合奏,其时,琴上所用应是纯律,签上所用当为三分损益律,琵琶与阮是平均律。可见,南北朝、隋唐、五代,都存在三律并用的情况。在现存的许多民间乐种中,也有琴、笙、琵琶、阮等乐器的合奏。因此,这种三律并用就成了中国传统音乐中的一个特点。

十二平均律的应用

十二平均律的半音,比五度相生律的半音大,比纯律小。因此,使用十二平均律演奏和弦不纯,演奏旋律导向性不够,所以在乐曲的演奏中,尤其在乐队多声部合奏的时候,实际上是多律并用的,根据实际情况,在演奏过程中,偏向一种律制,并不是一成不变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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